关于开展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最新中标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18-08-23】 点击数:73685
	
		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精神,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相关要求,现就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最新中标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方可进行最新中标价格申报: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第三方药品电子平台交易;
	
	
		    (二)已申请我省第三层次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请各有关生产企业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于8月25日17:00时前由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申报表(需盖公章)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如企业不提出申报的,将保留原入市价;
	
	
		    (二)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没有各省有效中标价的,请在申报表的表格中标省份一栏填“无”,在最新有效中标价格一栏填“无”;
	
	
		    (三)请各企业如实进行申报,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错报、漏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后续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可同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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